原中國印鈔造幣總公司黨委委員、董事陳耀明被“雙開”
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人民銀行紀檢監察組、河北省定州市監委消息:日前,原中國印鈔造幣總公司黨委委員、董事陳耀明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。
經查,陳耀明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,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財物;違反組織紀律,在幹部職工錄用中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力為親屬謀取私利;違反廉潔紀律,違規經商辦企業,違規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,違規多占公有住房;涉嫌受賄犯罪,利用職權便利在公司經營、承接印製公司及其下屬企業相關業務、安排親屬工作等方麵為他人提供幫助,索取或非法收受巨額錢款。
陳耀明身為黨員領導幹部、國家公職人員,喪失理想信念,目無黨紀國法,將公權力淪為謀取私利的工具,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、黨的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,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,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、在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止,性質嚴重,影響惡劣,應予嚴肅處理。依據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》等有關規定,經中國人民銀行黨委研究決定,給予陳耀明開除黨籍處分;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人民銀行紀檢監察組研究決定,給予陳耀明開除公職處分;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。河北省定州市監委對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,所涉財物隨案移送。
陳耀明簡曆
陳耀明,男,漢族,1964年1月出生,湖南衡陽人,大學本科學曆,1984年8月參加工作,1996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,1997年2月任海南華森公司總經理,2000年4月任上海印鈔廠副廠長,2001年8月任原中國印鈔造幣總公司黨委委員、副總經理(其間於2016年3月至2018年3月掛職任內蒙古阿拉善盟副盟長),2021年1月任原中國印鈔造幣總公司黨委委員、董事,2021年11月被免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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